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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四川师范大学艺术实验教学中心]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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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实验室实验教学、科研活动的顺利开展,凡进入实验室需遵守以下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实验室内禁止吸烟,严禁烟火(明确允许实验使用烟火的情况除外)。

2.实验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实验安全,禁止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其它仪器设备。

3.指导教师或实验室管理人员对不遵守操作规程,又不听劝告者,立即停止其实验资格,对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者须追究责任。

4.有毒有害物品须按规定存放和使用,实验产生的废弃物、废液须放至指定位置集中存放,待回收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或放置。

5.保持实验室内整洁,过道畅通,设备器材摆放整齐,实验台上无灰尘、垃圾;实验产生的废品等处理及时;实验室内严禁放置一切私人物品。

6.消防器材须放置在便于取用的显著位置,周围不得堆放物品,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他用,实验室管理人员须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其整洁和正常。

7.爱护环境卫生。禁止携带食品、饮料进入实验室。不得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每次实验结束后,由实验指导教师负责督促学生恢复仪器设备和器材的摆放位置,做好清洁卫生,保持仪器设备整洁完好。

8.规范用水用电,严禁违章接电或超载用电。

9.实验结束后,须关水断电,关锁好门窗,方可离开。

10.学院其他教学、实训等场地参照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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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艺术实验教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