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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关于教研成果奖励的资助办法(试行)
[四川师范大学艺术实验教学中心]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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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美术学院师生积极参与实验教学研究,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川师大艺术实验教学中心对取得实验教学相关成果的教师给予以下奖励资助:

一、关于实验教研内容申报的奖励。

(一)凡主持校级教改项目申报,立项后给予每项200元奖励。

(二)凡主持省级教改项目申报,立项后给予每项500元奖励。

(三)凡主持国家级教改项目申报,立项后给予每项1000元奖励。

二、关于实验教研论文发表的奖励。

(一)完成3000字数以上的论文,按以下方式奖励:

1、发表于三大引文数据库(SCI、SSCI、A&HCI)收录期刊上,按5000元/篇奖励;

2、发表于人文社科一级学报或刊物,按500元/篇奖励;

3、发表于核心期刊,按300元/篇奖励;

4、发表于部分重要期刊,按200元/篇奖励;

5、发表于一般刊物,按100元/篇奖励。

(二)不足3000字的学术论文,也应按上述方式给予奖励,但奖励金额应当酌情降低。

(三)超过6000字数的论文,可以酌情提高奖励金额。

三、发表艺术作品奖励办法

发表实验教学作品按论文奖励标准的80%给予奖励。

四、关于实验教材编写出版的奖励。

院内教师凡围绕艺术实验教学中心实验课程以第一主编编写实验课程教材,由艺术实验教学中心出资出版。在实验中心教学使用过程中,可视具体情况给予每本教材编写团队1000-5000元的奖励。

五、关于实验教学精品课程的申报

(一)凡申报校级实验教学精品课程并立项,给予每项500元奖励。

(二)凡申报省级实验教学精品课程并立项,给予每项1000元奖励。

(三)凡申报国家级实验教学精品课程并立项,给予每项2000元奖励。

六、关于实验教师指导学生立项、获奖的奖励。

凡实验教师指导我院在册学生获奖或参展,师生均可参照美术学院科研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七、附则

(一)申请本文各项奖励,应当是冠名“四川师范大学”的创作、成果。因特殊原因未冠名的,经中心批准,可以参评获奖,但奖励金额按正常标准的三分之一计算。

(二)根据奖励不重复发放的原则,同类型成果申报奖励需由中心审核,不得重复申报。获得中心奖励的创作、成果,中心有权发表、使用。

(三)本规定由艺术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项参照四川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科研奖励办法执行。


                   
四川师范大学艺术实验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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