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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四川师范大学艺术实验教学中心]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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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责任从学院领导到具体使用者,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落实各级具体安全责任。

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学院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实验室分管领导为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人,各专职实验教师(实验室管理人员)为所辖实验室的具体安全责任人,各实验室的实验人员在使用实验室期间为该实验室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因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需要,设安全工作助理即学院实验室安全员1名,协助学院分管领导落实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以及与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具体工作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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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艺术实验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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