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11〕8号)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管理,按照学校有关工作安排,决定对2018年度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含国家级、省级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17申请延期结题及2018年立项并已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含国家级、省级、校级)。
二、结题验收程序
(一)项目自查
1.学生填写结题材料
5月5日前,项目负责人需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组织团队成员完成项目结题验收的自查工作,在四川师范大学教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填写项目结题验收书,撰写四川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总结报告,并在系统中提交项目研究成果(包括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含已接收论文)、发明创造、科技实物、软件程序、专利、竞赛获奖证书等多种形式),所有成果以PDF形式扫描上传。
2.指导教师审核。
项目指导老师须在系统中审核学生填写的结题材料。指导教师应审核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根据学校有关项目管理规定,项目公开发表的成果应注明“四川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字样。
(二)学院评审
5月10日前学院组织3位以上相关专家开展本学院2018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评审工作,验收评审以项目组成员进行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
验收评审要根据项目的开展情况、成果形成情况进行评审,给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导入大创项目管理系统中,其中优秀、良好比例分别不超过本学院总项目数的15%、30%,被评为优秀的项目必须有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含已接收论文)、发明创造、科技实物、软件程序、专利等成果形成,不合格项目原则上可延长半年继续开展研究工作。
验收评审完成后,学院于系统中打印四川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推荐结果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科。
(三)学校复审
学校将根据项目提交的结题验收材料对学院评审合格的项目进行复审。综合学院评审及学校复审结果,学校正式公布结题验收结论。
三、其他事项
1.各项目组应认真填写四川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书,组织开展项目验收自查工作,所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的项目,一经查实,学校将撤销项目立项资格、终止经费资助,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是学校加强学生创新训练的重要举措,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学生创新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学院应认真组织项目评审,严格审核项目研究的完成情况,同时加大在低年级学生中的宣传力度,积极鼓励和支持学生开展创新训练。
3.对于未按时提交中期检查、或逾期未交结题验收材料的项目,学校视为自动终止,将停止项目经费资助。同时,学校将各学院项目结题验收总体情况作为下一年度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评审立项参考指标和推荐参评国家级、省级相关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张建成;联系电话:028-84480725;
邮箱:SYJXGLK@QQ.COM。
特此通知。
【编辑:邱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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