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的精神,经评选,我校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高校,为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学校决定本年度继续实施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省级及国家级项目将由校级项目中遴选产生。为做好2019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内容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互联网+”孵化项目、师范生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和大学生学科竞赛培育项目等六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4.“互联网+”孵化项目,该项目是为支持我校学生参加四川省及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而设置的专项孵化项目,旨在通过项目团队一年的培育研究,形成研究成果,参加次年四川省及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奠定基础。
5.师范生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旨在推动师范生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培养学生教学和管理的探究精神和创新意识,了解和掌握教育教学科研的基本过程和方法,增强从事教育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师范生的教育教学研究及实践能力。
6.大学生学科竞赛培育项目,该项目鼓励我校学生以大学生学科竞赛内容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通过项目的实施开展,实现“以研促赛、赛研结合”,形成研究成果。以学科竞赛内容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优先推荐国家级和省级项目,竞赛获奖成果可作为项目结题成果进行认定。
根据我校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实际,学校2019年度校级项目遴选主要面向创新训练项目、“互联网+”孵化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师范生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和大学生学科竞赛研究项目展开,重点扶持“互联网+”孵化项目和大学生学科竞赛培育项目。
二、选题要求
1.创新训练项目选题应主要来源于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学中延伸出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的课题,或教师主持的科研项目中可由学生独立开展研究的课题,或由学生根据学科专业实际自主确定、且具有研究价值的课题等。
2.创业训练项目由学生在校内外教师共同指导下开展,项目以培养学生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为主,选题应符合学生所在学科专业特点或自身特长。
3.“互联网+”孵化项目选题重点要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推动项目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申报内容请参见教育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文件相关要求。(详见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s://cy.ncss.org.cn/)
4.师范生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选题应紧密围绕基础教育教师课堂教学、班主任工作技能、现代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运用、师范生教学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师范生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5.大学生学科竞赛培育项目选题应结合“挑战杯”、“创青春”等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和学生学科专业实际,学生特长和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要求,拟定相关题目。鼓励跨学科,跨学科组建项目团队。
学生所申报的创新创业计划项目难易度应以适合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能独立完成为宜;课题的工作量能够在项目的研究时限内(包括寒暑假期)完成;创业实践项目选题需结合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计划)的成果。
三、申报对象要求
1.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申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其中师范生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仅限我校师范专业学生申报。
2.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申请者仅限本科生个人或团队,主要面向大一至大三学生;团队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创新训练团队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创业训练项目团队人数可适当增加。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
3.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实施时间原则上为一年,确因特殊情况需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可延长半年;项目负责人须在毕业前完成项目结题工作。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能在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四、经费资助
对所立校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学校给予800---3000元/项经费资助。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完成项目所需要的图书费、资料费、论文打印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开展实验所需的原材料(包括耗材、药品、化学试剂等)购置费;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核,确需外出调研的差旅费等。项目经费不能用于购买生活用品,不能用于支付餐饮费、出租车费(含网约车)、通信费及劳务补助费。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
1.4月19日前,各教学单位组织学生在四川师范大学教务管理系统(访问教务处主页左侧教务管理系统,登录后选择“大创项目”)中填报四川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拟申请项目指导老师须在系统中审核。
2.4月29日前,各学院组织3位以上的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和遴选,择优推荐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并在系统中拟“推荐层次”一栏请填写“国家级”、“省级”或“校级”。各学院推荐申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数不高于学院申报总项目数的五分之一,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数不高于学院申报总项目数的三分之一。并于系统中打印四川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
3.学校对学院推荐申报项目进行复议。根据复议结果,学校正式公布2019年度校级立项项目,并资助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联系人:张建成;联系电话:028-84480725;
邮箱:SYJXGLK@QQ.COM。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指定学院主要领导负责2019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做好学生的组织动员宣传,加强项目申报指导,切实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申报遴选和推荐工作。
特此通知。
【编辑:邱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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