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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时间:2015-05-10 11:06:11   来源:四川师范大学艺术实验教学中心   查看:299

 

一、学院的危险化学品包括:酒精、松节油,属于易燃物。
二、申请流程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需求,由教师在课程确定后立即在各实验室实验员处进行申报(即上期末课表下发后立即申报) ,由实验室统一购买。
实验员根据教师申报的采购需求提出采购申请,并填写《危险化学品采购申请单》,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交艺术实验教学中心秘书。由艺术实验教学中心秘书在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提交采购申请,获得批准后方能实施采购。
三、采购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由提出采购申请的实验员来进行,采购完成后,经办人应将发票与对公账号(500元以下可以不提供)提供给艺术实验教学中心秘书,由艺术实验教学中心秘书统一到校计财处结账。
五、验收
危险化学品的验收由提出采购需求的教师来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
六、入库与保管
危险化学品购买后应存放至提出采购需求的实验室,并进行妥善的放置与管理。由实验员进行入库与保管,登记入账。
七、领用
教师应根据实验课程的需求在课前申请领用危险化学品,课程结束后,应将未使用完毕的危险化学品归还至实验员处进行统一管理。危险化学品在领用时应详细记录领用人、领用物品名称、数量及用途,确保帐物相符。

编辑:四川师范大学艺术实验教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