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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实验室教学管理制度
[四川师范大学艺术实验教学中心]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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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实验教学正常运行,维护好实验设备,特制定本规定。实验室管理教师、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指导教师、和进行实验学习的学生应遵守学校、学院和实验室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在安全、有序的状态下共同完成实验教学工作。

一、实验室管理教师应提前到实验室做好课前准备工作,清点设备数量,检查设备状态,查看实验室清洁卫生,并在课程开始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明确注意事项和安全规范,实验室的使用严格按照实验课程表执行,非计划内容需经过艺术实验教学中心办公室批准后才能在此进行

一、上课所需设备由任课教师提前一周联系实验室管理教师提前准备,任课教师上课需提前到场作好准备。

三、上课中,任课教师应随时注意学生是否有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如摆弄设备等),若有发现应立即制止。学生在操作时,指导教师必须在场,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下课前,任课教师要认真如实地填写实验室运行记录表,组织学生整理好设备仪器以及检查实验室安全与清洁卫生,并且在学生完全离开后确认所有窗户、电源、门关闭后才能离开实验室。实验室管理教师复查,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整改。

四、学生进入实验室后,应该按照教师的要求认真上课和做好实验,不得做与上课和实验无关的事情。注意保持课堂秩序,不能高声喧哗,不得影响教师授课和其他同学的正常学习。未经教师允许,不得私自拆卸、搬运任何设施设备,如在使用时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教师。因背景布容易产生迹印,使用背景布时必须穿鞋套,鞋套由使用者自备。灯具在使用中必须小心谨慎,先应在确保其开关关闭的情况下才能插上电源,使用完毕后应先放电再拔除电源。放电具体操作过程是:在用TEST按纽进行闪光完毕后的一瞬间立即关闭电源开关(中间时间必须要尽量最短,否则闪光灯又将进行充电)。

五、课程结束后,学生必须将自已的物品全部带走,若因使用者未带走,而造成的物品丢失和损坏,实验室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使用者未带走而产生的清洁费用应用使用者或班级自行承担。

六、因违规操作而产生的器材、设备的丢失或损坏,应由当事人赔偿相同实物或按赔偿时间的市场价进行经济赔偿。环境的破坏应当事人进行维修还原或折合市场价进行赔偿。

七、实验室内严禁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禁止携带任何食品及饮料进入实验室,实验完毕后将用过的设备、工具清洗干净并放回原位,所有工作垃圾都要当日清扫。每周彻底做一次清洁,逾期未做者由实验室管理教师安排人代做,其费用由使用责任人员承担。

八、实验课前,各班班长使用班费在实验室管理教师处交纳卫生保证金,课程结束后由实验室管理教师负责检查实验室的卫生,清点设备、用具,若卫生达标、设备、用具完好,实验室管理教师将卫生保证金退还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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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邱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