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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美术实验室使用安全承诺书
[四川师范大学艺术实验教学中心]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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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教师请做好课前操作安全教育。

二、实验室内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

三、实验室内禁止携带任何食品及饮料。

四、实验室内禁止将与此无关的物品放置在内。

五、实验室内所有机器的使用务必在教师指导下进行。

六、电窑设备正在运作时,请勿触碰,避免烫伤。

七、实验课程结束当日务必将所有材料、工具等相关物品带离实验室,如有存留或遗漏行为,将由班委进行全面清理,遗失概不负责。

八、所有设备(包括雕塑台、拉坯机、桌椅等)使用完毕,需进行全面清扫,并放回原位。

九、每日使用结束后关灯关窗关门并切断电闸。

十、以上问题一经发生,物品将立即被清除,学生本人以及涉及班级也将立即请出实验室作出相应时间段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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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邱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