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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造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四川师范大学艺术实验教学中心]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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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教育

1.保障实验室安全是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全体师生必须从思想上真正重视实验室安全,做好防火、防爆、防毒、防环境污染和防盗窃工作,以防止各种不测事故的发生,认真贯彻“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方针。

2.对初次进入实验室操作的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实验室管理教师必须先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了解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在掌握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识后才能动手操作。

3.实验指导教师在实验期间负责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过程监督。对可能造成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的行为要立即制止。

二、设备安全

1.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对该实验室设备负有安全保护和监管责任,保证设备在使用前后的完好性和存放均一致,指导教师负有监督责任。

2.严禁擅自挪动、拆卸和变更实验设备,严禁私自将实验室设备带离。爱护公物,不得踩踏设备。

三、用电安全

1.实验室用电必须遵守《四川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用电设备的安全总原则为“人走电关”,除设计为常开或可以并需要常开的设备外,人员离开实验室前,应关闭设备、照明电源,防止事故发生。

2.实验室配电线路、装置(开关、插座、保险盒等)必须布局合理、完整无损,带电部分不得外露。实验室内供电线路需与网络等信号线路分开,不得将供电线路和信号线路在同一线槽内混合布设。严禁在实验室内私自安装、使用电器。

3.在关闭房间时,应注意检查房间内设备、照明灯、空调是否关闭、电源是否切断、门窗是否锁好,一切检查妥当后方能离开。

四、消防安全

1.所有进入实验室实验、教学、学习的指导教师、学生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会“四懂四会”,以便能预防火灾和处理初期火灾。

2.实验室内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是否能正常使用;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和便于取得的位置。

3.实验室出口、过道、走廊不能堆放包装箱等杂物;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卫生,走道畅通,设备器材摆放整齐,排列有序。

4.实验室内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禁止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将有毒、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和剧毒危险品带入实验室

 

校内值班电话:84480110

火警电话:119    急救中心:120     匪警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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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邱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