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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指导教师十项基本要求及考核规定
[四川师范大学艺术实验教学中心]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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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指导教师十项基本要求


1、言行得体,举止文明,尊重学生,为人师表。

2、服从工作安排,完成教学任务。

3、按教案进行授课;学生操作前,指导教师要示范操作;

4、关心爱护学生,讲课必讲安全。

5、发现设备事故苗头或学生安全问题要及时处理或上报。

6、实验设备每日维护,实验场地每日清扫,工具、材料摆放整齐。

7、不迟到、不早下课、不串岗,临时离岗有人替岗。

8、上课时要按规定着装,带胸牌、讲普通话;

9、非教学需要使用设备、设施时,要事先向教学管理部主任报批;

10、不自行安排学生从事与课程无关的工作。

 


中心实验指导教师考核规定

 

为规范中心的实验教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圆满完成学院交给的教学任务,特制订此规定:

一、实验指导教师必须按实验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精心示范,并每日填写教学日志。

二、实验指导教师应做到为人师表,严格遵守有关制度,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三、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实验安全,搞好实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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